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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川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点说明 [打印本页]

作者: za402    时间: 2017-12-26 09:36
标题: 四川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点说明
一、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四川大学所有考场均安装有考场监控系统,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四川大学报考点为所有考生统一配备标准考试文具。除准考证备注可以携带的特殊文具外,考生不得携带任何其它文具。考生不得将标准文具带出考场。

四、全国统一命题的科目将实行网上评卷,考生须将答题内容填写在答题卡上对应题号规定的答题空间内,答案不能超出答题区域的黑色边框,不在对应题号规定的答题空间内答题或超出答题空间黑色边框的答案无效。考生须在试题及答题卡(纸)的指定位置正确填写报考单位、姓名、考生编号。

五、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等4科考试将实行一题多卷,考生须将试卷科目条形码粘贴到答题卡指定位置。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七、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作答,在本人座位上等待监考老师逐一清点答卷和试卷,全部清点核实无误后,考生方准离开考场。

八、四川大学依法治考,考生须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根据《刑法修正案九(284条)》,替考和携带作弊器材作弊是犯罪行为。四川大学将加大对利用通讯设备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各考场将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无线耳机探测器以及金属探测器等多种防作弊设备,无线电管理部门也将加大对考试期间异常信号的监测,对作弊人员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一、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
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九、考试期间,考生可在学校学生活动中心食堂、东三食堂购餐劵就餐。

十、按照《四川大学校园交通管理办法》规定:“仅允许持有《四川大学机动车出入证》的车辆凭证进入学校”。请各位考生,选乘公共交通前来参加考试。

由于报考四川大学考生数量持续增长,生源规模不断扩大,经四川省招考委研究,决定自2013年起增加四川大学附中(初中部/成都十二中)考点,在四川大学考点报考的部分专业的部分考生依据报名先后顺序,在四川大学附中(初中部/成都十二中)考点参加入学考试,敬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打印准考证,并留心考场位置及考点说明,建议考前熟悉考场有关情况,确保及时顺利参加考试。

四川大学附属中学(初中部/成都十二中)位于四川省成都市航空路16号,全部为标准化考场,考点附近交通食宿便捷,请各位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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